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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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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推进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组织开展了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建设工作。 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程序,自治区水利厅对11个通过技术评估的旗县(市、区)进行了行政验收,现将通过验收的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旗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水利厅反映。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行政验 收通过旗县(市、区)名单 联系人:信心博0471-5259599 202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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