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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四督察组到我厅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实地督察
日期:2021-10-20 14:4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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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第四督察组到我厅实地督察指导自治区水利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工作。



1014日上午,厅长斯琴毕力格就水利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和法治建设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第四督察组做出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第四督察组组长冯玉臻主持现场督察会议并讲话。

斯琴毕力格代表自治区水利厅对法治督察组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央依法治国办对自治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整改要求,厅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落实内部责任分工,明确督办要求,确保了水利厅依法治水工作的各项措施顺利有序实施。水利厅将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查找“短板”和不足,强化法治举措,不断提升自治区水利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第四督察组组长冯玉臻介绍了本次实地督察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自治区水利厅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充分认识本次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本次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为契机,解决一批问题,补齐一批短板,督齐一批措施,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能职责,切实解决依法治水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让法治思想成为行业治理工作的思想自觉。



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赵长青副厅长、李彬副厅长、于铁柱二级巡视员、李希敏二级巡视员,水利厅副处级以上环节干部参加会议。



(水政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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