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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副厅长李彬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
日期:2021-12-24 18: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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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日,自治区水利厅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水利厅副厅长李彬出席发布会并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世德、农牧厅副厅长恩和特布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华网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李彬详细通报了202111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1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十四条,从坚持“四水四定”,突出规划阶段水资源的刚性约束、明确地下水保护和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地下水计量监测和“双控”制度、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细化法律责任和罚则等五个方面,对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作出重要规定要求,为下一步依法治理地下水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一是地下水保护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责任、盟市级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责任,旗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规划编制与衔接方面。提出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取用地下水或者对地下水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三是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方面。创新提出:实行水文地质单元套旗县级行政区域的方式来进一步细化管理单元。规定了区域限批等配套制度。四是地下水取用水管理方面。针对自治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情况,对矿产资源开采、地下水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要求申请取水许可并安装计量设施。五是在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具体落实方面。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划定地下水管护责任区域,明确管护职责。同时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水利厅水政处、水资源处负责人及办公室,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新闻宣传负责人等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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