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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强化水务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水管水
日期:2021-02-02 18:18 来源: 内蒙古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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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强化涉水立法规范,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水务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水务法治建设,为水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起草出台5部地方性水法规

强化水务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夯实水务立法“短板”,为行业“强监管”营造有力法制保障。先后起草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水法规,地方涉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水法规的出台和施行对强化水务管理和监督、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缓解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全市水务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编纂《水法律法规汇编》

为全面捋顺依法治水法治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平,组织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历时两年,梳理、汇集、编制完成《水法律法规汇编》。按照水利行业不同专业领域,系统梳理汇编涉水法律法规,涵盖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相关涉水法规文件164项,《汇编》对水务干部职工学习运用水法规,进一步提高水法治理念、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河湖水域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城镇供排水监督管理能力、依法高效开展各项水务工作,实现依法治水管水具有重要意义。

组建成立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理顺水务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履行水法规赋予的水资源、供水、排水、再生水、水土保持、河道巡查和水务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等各项水行政执法职能,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指导部署下,组建成立了呼和浩特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成立,对依法查处市属9个旗县区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保障水务工作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新时期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带了个好头,具有典型推广意义。

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地下水超采治理初见成效

近几年,该局加大了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563起,有效规范了城区和农区范围内的水事行为,维护涉水公共利益和秩序,保障了水务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管理,压减地下水超采量,近几年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实施了全面封闭,封井完成率达97.5%。2020年顺利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整治任务,为呼和浩特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常态化开展水法务培训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本方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水务法治建设法务知识培训,2020年共组织9期水法务培训。培训会每期都邀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讲解行政法相关知识,同时局机关业务干部讲解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汛和供排水等涉水专业知识。通过培训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行政法和水法务专业知识,增强了法治思维,提高了水行政综合素质,为推进全市水务法治进程,实现依法治水、科学管水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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