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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9个旗县(市、区)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日期:2021-12-24 15: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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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2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各相关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估单位分别对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行政验收工作。

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对通过技术评估的9个旗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查看了各地农业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节水示范点,对各用水户的用水管理、节水制度建设、用水计量、节水设施改造、节水宣传等工作进行现场核查。随后听取了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技术评估单位评估结果的汇报,并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质询与答疑。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各旗县(市、区)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用水效率显著提高,节水氛围浓厚,节水成效显著。经核查,9个旗县(市、区)均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通过验收。

自治区水利厅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的考核程序,完成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并于年底前将建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水利部备案。至此,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中,已有55个旗县(市、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率达到53.4%,提前完成《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制定的到20225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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