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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完成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核查评估阶段工作
日期:2022-12-30 13: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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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水利厅向水利部正式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标志着我区黄河流域小水电问题核查和分类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部署,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联合印发通知,布置黄河流域小水电(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各地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保障,有效解决小水电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并提出了明确时间节点。



河套灌区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水电站全景

自治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做好评估分类,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改”。按照国家七部委文件要求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能源局、林草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对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进行了部署,通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动小水电问题核查和评估分类工作,指导相关盟市、旗县以旗县为单位开展问题核查,提出分类评估初步意见,明确“一站一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组织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

我区黄河流域共有小水电站6座,分别是鄂尔多斯市位于无定河的巴图湾、新窑峁、张冯畔3座水电站;巴彦淖尔市位于河套灌区总干渠三盛公、三盛公二期、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3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343万千瓦。评估认为,6座小水电站对环境影响较小,无需要退出,仅需对一些合规性手补办和加强生态流量监测监管等方面的整改。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紧盯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抓好落实“一站一策”整改措施,规范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提升电站安全标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电站周边生态环境,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农牧水利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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