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区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内蒙古水利厅联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力争2024年底区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通知》要求,未建成节水型单位的10家区直机关应围绕节水制度建立、节水日常管理、节水器具推广使用、非常规水利用、用水计量完善以及节水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各单位一级和次级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分别达到100%和95%,节水器具普及率不得低于96%,用水器具漏失率控制在4%以内。
下一步,自治区将持续加大区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力度,提升建设质量和数量。同时,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为契机,结合节水宣传进机关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节水型单位建设培训会,不断挖掘公共机构节约用水潜力,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水资源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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