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节水意识,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制定绰勒水利枢纽工程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为0.022元/立方米,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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