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自治区“节水行动”,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工信厅、住建厅等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规划建设、资源配置、市场培育、技术保障四大核心环节,制定出台15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系统谋划再生水配置利用总体布局,通过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提标改造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回用管网等系统工程,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域的“梯级处理-分质供水”体系。实施再生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重点推进工业生产用水替代,规范并拓展生态补水、市政杂用等领域应用。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再生水水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再生水水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构建可持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效益反哺”发展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深入探索再生水利用领域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同时,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覆盖全流程监测统计体系。全方位推进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全民共同节水的浓厚氛围。
《若干措施》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内蒙古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迈出关键一步。通过构建“政策激励、市场主导、技术赋能、协同共治”的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有效解决当前再生水利用率偏低、管网配套不足、市场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再生水作为“第二水源”的重要作用,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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