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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日期:2021-02-01 18:01 来源: 内蒙古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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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水利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履职尽责、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公开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020年水利厅党组会议中,分别对“自治区通用目录”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的审核意见、包头首创欠缴水资源费问题、水利厅权责清单(2019)处室责任分工进行研究,研究部署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草案修改工作。

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标杆。开展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考试促进领导干部重视学习法律,以考促学,丰富干部的法律常识,提高法律素养。加强法治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在水利厅事业单位招聘与公开遴选中,设置法学专业的工作岗位,在新组建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中设置总工办及法制保障服务部,为全力推进我区水利法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保障。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法制,切实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水利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职责,切实履行执法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担当。将依法治水管水建设纳入我厅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一把手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汇报,对年度工作要点作出专项批示,统筹部署全厅依法行政工作。对重大水事案件,召开厅长办公会、厅党组专题会议,专项逐一进行研究处理。对部署开展的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整改进展亲自督导,切实有效推进了法治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10次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区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等会议,对制定的整改方案亲自协调部署、统筹推进。做到水利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依法履行行业部门职能职责

全力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当前疫情形势和做好下一步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第十二次调度会议上领导讲话(摘要)的通知》等内容,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狠抓水利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水利建设资金,全年落实水利行业投资63.3亿元。印发《水利工程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的指导意见(试行)》,争取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3亿元用于水利建设,比2019年增加20.5亿。针对旗县财政困难、挤占挪用水利投资,严重影响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和水利项目建设情况,采取向各盟市派出投资计划执行推进组以及向盟市政府通报、约谈盟市水利局长、与旗县政府签订归还水利投资任务单、向盟市长致信等方式加强协调监管。

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流程要求,牵头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开展修订工作,向自治区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意见征求,并在2020年厅党组第25次会议上,研究审议了草案修改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大部署要求,如期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修订草案。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主动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目前自治区水利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继续有效15件、废止2件、失效4件。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规定。2020年,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1项,为《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确保《规划》依法有序制定,自治区水利厅先后向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7个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水利厅直属单位开展意见征求,并同步在厅门户网站以“开门纳谏”的形式,向社会开展广泛征求意见。《规划》起草后,聘请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水利勘查规划设计院等多位专家对《规划》开展了专家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目前正在按照审查意见修订,待修订后汇同自治区发改委联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法制审查并印发实施。同时,在自治区水利厅门户网站,及时将《规划》制定工作向社会予以公布。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由厅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对涉及案件办理、国有资产处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内容出具法律意见34份,为我厅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结果在水利厅网站向社会予以了公开。全面公开执法人员名单,对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清理,将现行有效的执法人员名单在厅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完善执法检查事项公开,建立了年度执法检查事项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年度执法检查事项在厅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对沿黄7个盟市开展了黄河流域水利专项执法监督,通过查阅档案、现场勘验、交流座谈、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查摆问题,与盟市逐一开展对接,确保整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系统以案释法宣传制度(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为要求,落实以案释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评选5例典型案例报送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区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工作,全区112件水利行业陈年积案全部完成清理,开展了清理工作的抽查复核,并将抽查结果向全区水利行业进行了通报。制定《自治区水利厅行政事项管理手册》,根据工作需要向各业务处室及厅属单位转发《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各单位在涉及行政调解工作时遵照文书执行。2020年未收到行政调解申请或转办要求。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在国家宪法宣传日,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以考促学,组织厅机关、厅属单位及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开展宪法与民法典知识测试活动,参与人数达2600余人。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就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民法典、依法行政专题案例解读进行集中培训与学习。利用LED屏幕播放宣传挂图与视频,营造浓厚法治氛围,鼓励干部职工利用“法宣在线”、“学习强国”学习法律知识。

将民法典作为年度学习内容纳入2020年度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通过案例观看、民法典阅读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民法典。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向社会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材料,采用“互联网+民法典”方式,制作民法典短片,让干部职工加深对民法典的了解。通过多种学习与宣传,使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宪法与民法典。积极开展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宣传进校园、进机关活动,大力宣传我国关于水法律法规,培养节约水资源的良好习惯。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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