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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三盛公水电站和内蒙古河套灌区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水电站为绿色小水电站的公示
日期:2021-08-24 11:2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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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水水电函〔20217号)要求,三盛公水电站和内蒙古河套灌区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水电站按照要求填报了《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和《绿色小水电站自检表》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

依据《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T 7522020)》,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专家对以上两个水电站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并按照要求重点对水文情势、河流形态、水质、水生及陆生生态、景观、减排、移民、利益共享、综合利用、生产及运行管理、小水电建设管理、技术进步、财务稳定性、区域经济贡献等14个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复核,对绿色小水电评价赋分表逐项进行了核对和赋分。其中三盛公水电站省级初验现场检查评分,水文情势15分,总分89分;内蒙古河套灌区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水电站省级初验现场检查评分,水文情势15分,总分89分。三盛公水电站和内蒙古河套灌区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水电站绿色小水电评价均满足总分大于等于85分,且水文情势得分大于等于12分的要求,满足绿色小水电申报条件,我厅拟将以上两座水电站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小水电创建电站向水利部推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1824日至830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评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反映。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处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乔永新

联系电话:0471-5254969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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