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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1-12-27 15:5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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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推进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2021年12月,我厅组织对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11个旗县(市、区)进行了验收,其中9个旗县(市、区)为现场验收,兴安盟阿尔山市及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由于疫情原因为资料验收。现将通过验收的11个旗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反馈内容需提供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71-5259599

电子邮箱:nmgszyglc@163.com


2021年12月27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通过验收的旗县(市、区)名单

序号

盟市

旗县(市、区)

1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

2

乌兰察布市

凉城县

3

察右中旗

4

化德县

5

锡林郭勒盟

多伦县

6

东乌珠穆沁旗

7

苏尼特右旗

8

赤峰市

巴林左旗

9

敖汉旗

10

兴安盟

阿尔山市

11

呼伦贝尔市

牙克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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