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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推进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2021年12月,我厅组织对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的11个旗县(市、区)进行了验收,其中9个旗县(市、区)为现场验收,兴安盟阿尔山市及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由于疫情原因为资料验收。现将通过验收的11个旗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反馈内容需提供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71-5259599
电子邮箱:nmgszyglc@163.com
2021年12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通过验收的旗县(市、区)名单
序号 |
盟市 |
旗县(市、区) |
1 |
巴彦淖尔市 |
乌拉特前旗 |
2 |
乌兰察布市 |
凉城县 |
3 |
察右中旗 | |
4 |
化德县 | |
5 |
锡林郭勒盟 |
多伦县 |
6 |
东乌珠穆沁旗 | |
7 |
苏尼特右旗 | |
8 |
赤峰市 |
巴林左旗 |
9 |
敖汉旗 | |
10 |
兴安盟 |
阿尔山市 |
11 |
呼伦贝尔市 |
牙克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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