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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2-05-26 17: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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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3家事业单位2022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23

   、单位简介

1.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驻地呼和浩特市,主要承担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支撑、科技成果推广、水资源保护开发与高效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技术、节水技术、防灾减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管理、智慧水利、水利经济等涉水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2.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驻地包头市,主要承担为灌区农业抗旱提供灌溉服务,承担哈素海湿地生态补水任务,负责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水事服务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驻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主要承担内蒙古河套灌区、鄂尔多斯南岸灌区农业灌溉引水、周边地区生态治理补水、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530日(不含)至2004年5月30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确定

10.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2.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309:00—62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6612: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度上半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经本人亲笔签字后,连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发送扫描件及电子版至邮箱:sltrsc2512@163.com,并电话告知已发送报名表(0471-5259607,5259439),考生需准确核对信息,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3)初审通过的人员将发放《资格初审通过通知书》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工作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未到场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外聘考官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5)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本次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前5天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6.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对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招聘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471-52596075259439

(二)监督举报电话:0471-5259441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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