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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推荐全区水利技术审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2-06-10 16: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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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水利技术专家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提升项目审查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技术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区水利技术审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面向全区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建设、施工、管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可参与推荐。

二、专家专业范围

推荐专家所从事专业包括:水文水资源、地质、农田水利、水工建筑、水机及电气、金属结构、施工、水保、环评、移民、造价、给排水、道路桥梁、工民建、信息化、其他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评审行为不受行政部门、审查单位干预,并能够对相关技术资料保密;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四)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保证从事技术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胜任技术审查工作。

四、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受邀组成技术审查委员会,对自治区水利厅委托的水利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水资源论证(包括区域评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报告、设计变更、实施方案、水土保持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各类技术报告负责技术审查。

五、推荐入库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库的专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并签字。

(二)单位审核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对推荐表所填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对拟推荐专家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后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总工办。

(三)审定公示。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总工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予公示公告、颁发聘书。

六、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聘期五年,根据审查工作需要、专家业绩及工作考核情况,经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批准后可适时调整充实专家库,并及时公布调整结果。

七、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推荐工作,从切实推动水利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出发,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认真进行筛选把关,真正把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能力出众的专家推荐上来。

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总工办电子邮箱。


附件:1.水利技术审查专家推荐表.docx

      2.水利技术审查推荐专家汇总表.xlsx


      联系人:武江伟    电话:17678051177

              张雯颖    电话:17704810895

      电子箱:nmslfzz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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