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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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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函[2006]131号)的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水库大坝安全是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监管,要提醒和督促责任人其实履职尽责,原责任人如有调整或变动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督促水库大坝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2022年度全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pdf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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