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水人事函〔2022〕75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决定拟推荐凉城县水利局等5个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高挨河等9名先进个人,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先进集体:凉城县水利局
杭锦旗水利局
乌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海拉尔区水利局
敖汉旗水利局
先进个人:高挨河 武川县水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强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水保科科长
潘永杰 通辽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保科负责人
张德禹 兴安盟水利局水保科科长
陈力钧 赤峰市水利局水保科科长
李禾 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副处长
贾维俊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保部高级工程师
李博 乌兰察布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鲁旭东 包头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二、公示时间
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703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5257085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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