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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更新完善自治区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日期:2023-07-21 16: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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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完善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专家库的通知》(内水办〔2020〕3号)印发以来,对提高我区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水平起到了积极、显著的作用,为进一步保障我区水利前期技术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技术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技术审查专家的有效管理,经研究,由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更新完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完善原则

在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根据技术审查工作需要和入库专家从事评审工作现实表现,结合2022年申报发展中心专家库汇总名单,综合考量专家的资历水平、从事专业、所在单位、区域分布等因素,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经审定、公示后印发施行。

二、专家专业范围

入库专家从事专业包括:工程规划、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工建筑、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地质、水机及电气工程、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与经济评价、道路桥梁、工民建、给排水、信息化、环境科学与工程、移民、其他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

三、专家入库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评审行为不受行政部门、审查单位干预,并能够对相关技术资料保密;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四)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保证从事技术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胜任技术审查工作。

四、专家入库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库的专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并签字。

(二)单位审核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对推荐表所填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对拟推荐专家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后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三)审定公示。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报自治区水利厅审定公示后印发施行。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专家库更新完善工作,从切实推动水利前期技术审查工作出发,严格按照入库条件要求,认真进行筛选把关,真正把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能力出众的专家推荐上来。

请各单位务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电子邮箱。2022年报送过发展中心专家库申请材料的,此次不需报送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武江伟   17678051177

多  婧   15849165880

电子邮箱:nmslfzzgb@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专家推荐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推荐专家汇总表.xlsx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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