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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有方 内蒙古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4-02 10:24
来源:中国水利报

本报通讯员 李晨毓 记者 李建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七星湖生态改善、风光旖旎 本报记者 李建国 摄


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河湖众多,共有河流4087条、湖泊428个。近年来,内蒙古立足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统筹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内蒙古坚持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近年来,与宁夏建立了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甘肃联合开展了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行动,推动河湖治理从“分段治”变为“全域治”。内蒙古充分发挥自治区河湖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建立干部互派交流机制,圆满完成包头市王大汉浮桥拆除整改工作,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建立“双总河长”组织体系,形成了覆盖全自治区的五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各级河湖长积极巡河护水,有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2023年,二黄河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家乡河”,兴安盟哈拉哈河、鄂尔多斯市无定河入选美丽河湖优秀案例,5名巡(护)河员获评全国“最美河湖卫士”。

河湖治理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内蒙古出台多部管理条例和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行由23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河湖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呼伦湖、嫩江等主要河湖建立起管护重点工作台账。内蒙古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实现“应划尽划”,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外所有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坚持按期滚动修编河湖管理保护“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有序推进1685条河流、350个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434个河湖健康评价任务,为河湖科学管护提供支持和依据。

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顽疾影响着河湖健康。内蒙古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水利部门每年定期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秋季行动”。2018年以来,自治区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1.3万余个,拆除违建192万平方米,清除围堤70公里,清理垃圾200万余吨,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积极开展水利部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组织专人对1.8万余个河湖疑似图斑开展复核,整改发现问题1229个;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监管,累计调整核定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2800余人,以高压态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内蒙古境内河湖众多,问题复杂。自治区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施策,抓牢重点,完成黄河滩区1178.55亩严重阻碍行洪和影响河势稳定林木清理整治工作,解决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全力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提前2年完成“十四五”滩区居民迁建任务。持续巩固“一湖两海”治理成效,呼伦湖面积达到2237.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2023年生态补水4.87亿立方米,水面面积稳定在293平方公里,岱海面积达到45.1平方公里。2023年,西辽河干流水头近25年来首次到达通辽市中心城区断面,东居延海通过生态补水实现连续19年不干涸。

不仅要保水量,更要保水质。内蒙古将“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逐级分解,对超载地区实行取水许可限审限批,将0.96亿立方米闲置水指标全部重新配置并发挥效益。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重点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97.92%。2023年底,自治区12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8.5%,黄河支流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


(转自《中国水利报》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