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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1线乌珠尔至北银根公路工程乌拉特后旗巴音查干-北银根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9:45 信息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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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5425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内水保许决﹝2023﹞65号
成文日期 2023-10-06 公文时效 有效

    我厅于20238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国道331线乌珠尔至北银根公路工程乌拉特后旗巴音查干-北银根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审批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国道331线乌珠尔至北银根公路工程乌拉特后旗巴音查干-北银根段公路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境内,2017年2月,我厅以内水保[2017]19号文批复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弃)土场位置及数量、植物措施面积、表土剥离量发生变化,构成重大变更,建设单位组织编报该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工程线路全长232.586公里,由路基、桥梁、取(弃)土场、附属设施、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及供电线路组成。工程总征占地面积627.05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607.02万立方米,总投资9.36亿元,工程于2018年8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41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7.0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 90%,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数量,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065.985万元(已缴纳47.77万元,剩余应缴纳1018.21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变”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巴彦淖尔市水利局、乌拉特后旗水利局要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1.报告正文―国道306线乌里雅斯太至珠恩嘎达布其段公路工程.pdf

      2.关于报送《国道306线乌里雅斯太至珠恩嘎达布其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pdf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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