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4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黄委水资源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资源管〔2023〕33号)有关要求,我厅受理你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位于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共包括6个项目,项目备案建设规模分别为:项目1为年产15000吨硫氰酸钠(普通级)、10000吨硫酸氢钠(医药级)、8000吨黄血盐钠、2000吨黄血盐钾、15000吨苯胺基乙腈和配套建设年产16000吨氰化氢、50000吨氰化钠和13500吨羟基乙腈,项目2为年产6000吨肌酸系列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一期建设年产15000吨肌氨酸钠水溶液、5000吨一水肌酸,二期建设年产500吨固体肌氨酸钠、500吨肌酸盐酸盐、50吨肌酸酐),项目3为年产9000吨CDA、6000吨CAM,项目4为年产固体氰化钠2.5万吨、年产副产品1万吨硫酸铵,项目5为年产7000吨甲酰胺,项目6为年产2万吨肌氨酸钠、1.2万吨一水肌酸,其中项目1和项目2实际建成规模分别为8000吨黄血盐钠、15000吨苯胺基乙腈和年产15000吨肌氨酸钠水溶液、5000吨一水肌酸,2024年7月,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投资促进局出具《关于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同意2个项目以实际建成规模生产运营,其他产品由于市场原因,暂时停止建设。以上6个项目建成投产运行时间分别为2015年1月、2016年10月、2018年6月、2018年6月、2018年5月、2021年6月。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因超许可取水问题,被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意项目以黄河干流地表水(跨盟市黄河水权转让一期指标,包含处置北控闲置黄河水指标;由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引黄供水工程供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来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由阿拉善左旗乌素图蒙信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盛世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考虑输水及净化损失,核定本项目年取水总量为47.6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43.95万m3/a、生活取水量为3.67万m3/a。核定项目主要产品单位产品新水量分别为黄血盐钠7.3m3/t、苯胺基乙腈5.87m3/t、氰化钠2.04m3/t、肌氨酸钠0.46m3/t、一水肌酸2.99m3/t、CDA为5.77m3/t、CAM为5.75m3/t、甲酰胺为10.3m3/t、人均生活用水指标为127.4L/人·d。由于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未给出以上产品用水定额,经与其他省份行业用水定额和同类产品项目对比,其中黄血盐钠、苯胺基乙腈、氰化钠、肌氨酸钠、甲酰胺单位产品新水量优于《河北省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同类产品用水定额先进值,一水肌酸单位产品新水量优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同类产品中成药用水定额,CDA和CAM单位产品新水量优于三川有限公司同类产品用水水平。项目取用水基本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项目污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后回用,剩余浓盐水全部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即可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通过取水工程核验取得取水许可证之日起,本项目原取水许可证(编号D152971G2022-0041)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