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4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4﹞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黄委水资源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资源管〔2023〕33号)有关要求,我厅受理你公司年产400吨N-氨基-3-氮杂双环〔3,3,0〕辛烷盐酸盐等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域内,2019年7月10日,由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编号为2019-150304-27-03-018125。本项目一期备案规模为年产400吨N-氨基-3-氮杂双环〔3,3,0〕辛烷盐酸盐、2000吨ODB-2、300吨(S)-1(4-二苯基)-2-轻基-3-氯丙烷、3000吨二硝基二苄、500吨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酷氯。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7月建成投产。由于项目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农牧水务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意项目以黄河干流地表水(跨盟市一期水权转让指标,包含大中矿业处置水指标;由乌达区引黄供水改造工程供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乌达区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蒸汽外购自乌海市聚源蒸汽销售有限公司(汽源为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背压式机组项目(一期)和乌海蓝益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乌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外供蒸汽折算水量为199.33万m3/a),蒸汽用水指标包含在供汽方取水许可范围内。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5.21万m3/a(不含外购蒸汽6.5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64万m3/a,生活取水量0.57万m3/a。计入蒸汽水量,核定主要单位产品新水量分别为N-氨基-3-氮杂双环〔3,3,0〕辛烷盐酸盐2735m3/t、ODB-2为391m3/t、(S)-1-(4-二苯基)-2-羟基-3-氯丙烷2069m3/t、二硝基二芐291m3/t、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酰氯1622m3/t,由于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无本项目产品用水定额,全国各地区行业用水定额均无相关用水定额规定,通过对工艺合理性、主要用水单元用水合理性及污废水处理方案合理性三方面分析,本项目各单位产品新水量合理。厂区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70L/人·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20)用水定额值要求。项目取用水基本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乌达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即可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吨N-氨基-3-氮杂双环〔3,3,0〕辛烷盐酸盐等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