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20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5〕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黄委水资源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资源管〔2023〕33号)有关要求,我厅受理你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基地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包头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画匠营子取水口)连续12年超量取用黄河水整改项目之一。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超许可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基地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9月15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经信局出具了《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0-150271-39-03-030730),备案规模为年产8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并于2022年1月建成投产。该项目分磁材料生产厂和表面处理厂两个厂区,本次仅对磁材料生产厂区的取水许可申请进行批复。
二、同意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为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节水指标)。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界外西南侧黄河自来水管网接入点,坐标为北纬40°57′37″、东经104°23′75″。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14.1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85万m3/a、生活取水量4.32万m3/a。核定本项目稀土永磁材料单位产品用水量为16.64m3/t,达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中“C3232 稀土金属冶炼 稀土化合物”先进用水定额20.0m3/t的标准;职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为123.60L/(人·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用水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郊污水处理厂。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力争用水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
内水中心技审〔2025〕167号关于报送《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基地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0423.pdf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