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wei.png 当前位置: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09 16:05 信息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2206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内水资许决〔2025〕6号
成文日期 2025-05-09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黄委水资源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资源管〔2023〕33号)有关要求,我厅受理你公司7GW拉晶、3万只石英坩埚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包头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画匠营子取水口)连续12年超量取用黄河水整改项目之一,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超许可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7GW拉晶、3万只石英坩埚项目位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2018年3月和2020年6月,包头市青山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分别对本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予以备案,备案规模为年产3.6GW单晶硅方棒、1GW多晶铸锭及3万只石英坩埚;本项目实际建成规模为7GW拉晶和3万只石英坩埚,其中一期工程于2018年1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于2020年1月建成投产。2025年4月,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出具了《包头市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项目产能情况的说明》,同意企业以实际建成规模进行经营生产。

二、同意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再生水(为南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由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供给),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北侧再生水管网接口处(东经110°00'19.3269"、北纬40°40'47.2213");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为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节水工程指标,由包头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北侧黄河自来水管网接口处(东经110°00'16.7093"、北纬40°40'45.0883")。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89.4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86.85万m3/a(再生水)、生活取水2.60万m3/a(黄河水)。核定后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分别为单晶硅方棒54.53m3/t、坩埚4.30m3/只。由于自治区及国家行业用水定额中无以上产品用水定额,经与其他省市行业用水定额及同行业用水水平相进行对比,单晶硅方棒单位产品新水量符合《天津市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23)中单晶硅方棒定额值≤400m3/t的要求,坩埚单位产品新水量达到同行业用水水平。职工综合用水指标为86.29L/人·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20)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经排入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处理后回用于园区其他企业,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力争用水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内水中心技审〔2025〕171号关于报送《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7GW拉晶、3万只石英坩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0508.pdf


2025年5月9日

文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