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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铝产业项目取水工程核验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8 18:05 信息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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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2248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内水资〔2025〕73号
成文日期 2025-04-28 公文时效 有效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对你公司自备电厂、铝产业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本项目属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包头市8家企业违规取水问题之一,现将核验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4年12月,我厅以“内水资许决〔2024〕36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同意本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再生水和东方希望包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赖氨酸项目退水,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

二、经现场核查,项目生产、生活的取水水源与批复文件一致。取水规模、计量设施安装、废污水处理等方面符合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试运行期取用水正常。

三、根据核验意见,试运行期间,单位产品新水量及职工生活用水定额符合“内水资许决〔2024〕36号”文件批复要求。核定取水许可水量及单位产品水耗维持原批复,即总取水量为2501.57万m3/a,其中项目自身生产取水量2334.19万m3/a(再生水2019.37万m3/a,污废水314.82万m3/a)、外供蒸汽水量75.22万m3/a、外供除盐水量63.42万m3/a、生活取水量28.74万m3/a。核定自备电厂一期、二期单位装机新水量分别为13.97m3/(MW·h)、13.57m3/(MW·h);核定电解铝单位产品新水量0.43m3/t;铝压延加工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73m3/t;核定供热指标0.338m3/GJ;自备电厂和铝业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分别为133.9L/cap·d和92L/cap·d。

四、鉴于你公司生产取水水源切换为再生水未满1年,核验期间用水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年取用水量,待项目从切换水源后持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如取用水量与批复水量出入较大,你公司应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重新核定审批取用水量。

五、你公司应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取水,收到本文件后需立即向所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之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要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杜绝违规取用水行为发生,做好用水资料统计及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取用水计量监测系统。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正常上传。

七、你公司应当在本次颁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取用水,需重新向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铝产业项目取水工程核验意见.pdf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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