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名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461号)要求,为做好全区大中型灌区名录库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大中型灌区名录动态调整
各盟市水利部门要严格把好大中型灌区进入退出关,对进入和退出大中型灌区名录的,要严格按照进入和退出的条件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各盟市水利部门要对大中型灌区名录中调整的灌区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符合大中型灌区名录动态调整的要求;要统筹协调大、中型灌区名录,确保调整的一致性,名称不得重复。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进入和退出的灌区名录和有关材料,以及灌溉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灌区名单和论证材料报水利厅。水利厅将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名录调整确认等工作。各灌区管理单位要在名录库动态调整后1个月内完成“全国大中型灌区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工作。
二、规范执行大中型灌区正常调整机制
大中型灌区进入和退出要严格按照主动申请、审定确认、上报备案等程序实施。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灌区正常调整机制和程序传达到灌区管理单位。由灌区管理单位提出进入或退出大中型灌区名录的申请,相关盟市水利部门要对灌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上报材料按照水利部文件(附件2)上报材料清单执行。
大型灌区:要以2020年度大型灌区名录为基础,各相关盟市水利部门要于6月25日之前,上报截止到2021年底的大型灌区名录调整情况。通辽市水务局要将三个大型灌区(西辽河、舍力虎、莫力庙),因地表水灌溉水源不足,不能满足灌溉需求的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启动退出机制等相关工作,并要做好相关资产和人员的处置情况。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要对大黑河灌区是否进入大中型灌区名录库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水利厅。兴安盟水利局、呼伦贝尔市水利局要做好新建大型灌区(绰勒灌区、尼尔基灌区)进入大型灌区名录库准备工作,待灌区完成工程验收后,要及时开展进入的相关工作。鄂尔多斯南岸灌区按照达拉特旗黄河南岸灌区、杭锦旗黄河南岸灌区进行管理。
中型灌区:以2021年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型灌区名录库为基础,请相关盟市进行现场复核,确保中型灌区灌溉水源有保障(地表水)、灌溉面积大于1万亩,确因灌溉水源供水不足,灌溉面积达不到要求的,需开展退出机制,有满足要求的中型灌区开展进入机制。对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型灌区名录库进行调整的,要于2022年12月底将前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水利厅。
三、开展大中型灌区信息化管理
对区域内已确认的大中型灌区,各相关盟市要组织灌区管理单位填报“全国大中型灌区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灌区信息上图入库工作。并提供区域内大中型灌区边界矢量数据(Aregis格式),同时准备好大中型灌区历年来投资建设内容上图入库的工作,包括历年来灌区内投资建设情况、建设渠道长度、建筑物数量、信息化工程、管理房等内容。在2022年10月底准备完成,我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治区级上图入库工作,此项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赵泽峰 联系电话:0471-525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