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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的通知
日期:2022-06-16 13:4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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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456)要求,为做好全区农业节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中型灌区基础设施建设

对已列入实施范围的大中型灌区,各地要抓紧开始工程建设任务。已列入大中型灌区名录库的灌区,有建设需求的要编制总体可研报告,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有建设需求的中型灌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内水农202217)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和社会资本投入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项目实施。各地要积极沟通农牧部门进一步加强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统筹推进,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工程体系,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

全区已在大中型灌区名录库的灌区,要在202212月底完成取水许可证申领工作,取水许可证已过期的,在12月底完成取水许可证延续工作。大中型灌区要根据取水许可水量为依据在12月底前,将用水水权分配置各个斗口处(国管群管分界点),灌区管理单位要细化用水计划,严格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根据降雨、土壤等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供水计划,确保农田灌溉的需求。盟市水利部门要建立大中型灌区用水台账,加强灌溉用水调度,对涉及春灌任务的大中型灌区,每年从3月份开始每半月报送春灌统计表,直至春灌结束为止。

三、强化节约用水监督

各地要加强农业用水监管。灌区管理单位要加强灌区用水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偷水、抢水、用水浪费的行为,对破坏节水设施,范围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区域内取用水管理、灌溉用水定额执行、灌溉水利用效率等情况的监测评估,对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不到位、用水粗放的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456号).pdf



2022616日     



(联系人:赵泽峰     联系电话:0471-525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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