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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文水资源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开展自治区水文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3.参与拟订全区水文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落实,编制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水文行业内部管理,对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专用水文测站进行行业指导。
4.承担全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为全区防凌防汛抗旱提供水文水资源技术服务;为全区节约用水、水平衡测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全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及分中心(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
6.承担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参与全区重大突发水污染的水文应急监测。组织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的整编、汇编、验收、刊印、上报及水文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7.承担全区水量调度相关工作;承担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相关考核行政性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权收储、水权转让与交易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8.承担全区水文新技术推广应用、水文水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和水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9.承担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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