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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人建〔2023〕3号(A)
发布时间:2023-10-20 16:18:13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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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5731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内水人建〔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10-2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2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内建城〔2022〕150号)要求,2023年2月18日,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开展了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的竞争性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结果,将得分前3名的城市确定为自治区第二批海绵示范城市,包括(以下按行政区划排序):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

建议鄂尔多斯市按照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我厅将与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一同做好指导工作。

2023年5月11日

签发人:赵长青

承办人:聂中青

电  话:0471-525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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