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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人建〔2023〕30号(C)
发布时间:2023-10-20 16:23:5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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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5733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内水人建〔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10-20 公文时效 有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292号建议的答复


延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织和支持开展沿黄盟市间的跨地区合同节水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2年4月,我厅认定盟市间水权一期工程配置给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北控京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的2050万立方米黄河干流水指标为闲置水指标并予以收回,2023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将该部分水指标中的600万立方米配置给乌海市,用于解决其工业用水紧缺问题。

二、经积极协调水利部黄委会,2023年2月,水利部黄委会原则同意我区有条件启动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我厅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启动工程建设,通过对河套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可实现1.2亿万立方米的节水目标。待工程实施完成且具备水指标配置条件后,我厅将综合考虑沿黄盟市用水需求,将节约出的黄河地表水指标进行统筹配置,支持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5月29日

签发人:李  彬

承办人:刘  勇  

话:1784716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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