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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政提〔2023〕25号(C)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4:12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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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5710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内水政提〔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10-20 公文时效 有效

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第0204号建议的答复


诺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包头市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包头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关心和支持,经我们详细调查和认真落实后,现答复如下:

一、经积极协调水利部黄委会,2023年2月,水利部黄委会原则同意我区启动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我厅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启动工程建设。截至目前,二期水权工程正在按照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等开展建设相关工作,其中复兴灌域渠系工程已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长济灌域和总干渠下段渠系工程正在开展招标等工作。待二期水权工程实施完成且具备水指标配置条件后,我厅将综合考虑沿黄盟市用水需求,对水指标进行统筹配置。

二、我厅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待国家在调整“87”分水方案时调增我区黄河用水指标后,将充分考虑沿黄盟市工业和生活用水需求,对水指标进行统筹配置。

三、包头市现有近1亿立方米再生水尚未得到有效利用,建议包头市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再生水用来缓解水资源困难及工业企业停产问题。

四、包头市政府与巴彦淖尔市政府正在就大中矿业公司615万立方米闲置水指标的转让进行协商。在大中矿业闲置水指标转让方面,我厅积极指导巴彦淖尔市制定转让方案,提供政策支持,保障水指标转让工作顺利实施。

五、经我厅协调,黄委会已同意我区在黄河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内进行水权优化配置。目前,我区正在开展河套灌区和包头市磴口扬水灌区国家投资建设节水工程节约水量的评估工作。8月15日,自治区水利厅联合黄委会对大青山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投资建设的节水工程节水量进行现场评估和核验。下一步,包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水权交易机制对大青山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投资建设的节水工程的节水量进行水权交易,以解决包头市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困难问题。

六、石拐区五当沟、土右旗敕勒川、达茂旗塔布河3座水库均已列入《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工程规模均为小型水库。建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目前,小型水库我区无专项资金支持渠道,建议按照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申报原则,争取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我厅将给予积极的支持。石拐区五当沟水库未列入国家“十四五”中型水库规划清单,无规划依据,建议做好前期论证工作,我厅将积极帮助列入“十五五”规划。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不断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积极争取国家调增我区黄河水指标,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的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09月04日

签发人:李  彬

承办人:刘  勇

电  话:1784716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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