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关于高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2023年11月10日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高炜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财务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发展计划部副部长职务;
徐鸿燕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审批服务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工程规划部副部长职务;
张凤祥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人事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东部水事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庞志炜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站网监测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兴安水文水资源分中心主任职务;
王敏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资源环境规划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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