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关于于淼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2024年11月28日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于淼同志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人事部副部长职务;
周岗同志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工程规划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范志永同志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工程运行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工程运行部副部长职务;
阿木古楞同志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质量安全工作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审批服务部副部长职务;
王广会同志任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水事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水事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职务;
邬晓涌同志任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水事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张浚同志任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水事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张瑞霞同志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发展计划部副部长职务;
王志军同志任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党委委员;
王志刚同志任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毛建春同志任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水事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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