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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03-17 10: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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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0118号)印发以来,对提高我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起到了积极、显著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现就我区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好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中关于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有关激励与惩戒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招标投标、行业表彰、业绩考核、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内容。今后,我厅将各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一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工作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执行,我区不再执行需二级评审满一年的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向我厅申请后,我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格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由我厅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水利部。

三、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工作由我厅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向我厅申请标准化评级时,除申报材料外,还应对本单位一年内是否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有无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已治理进行说明,并附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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