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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水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2-06-10 09: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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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水政工作要点》经厅领导审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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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水政工作要点


一、完善涉水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完善自治区水利行政许可规范体系。梳理自治区本级水利行政许可清单。加强对盟市行政许可事项梳理、认领的监督指导,确保全区三级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的规范统一。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按照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电子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办政法〔2021236号)及水利部相关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取水许可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等电子证照的信息挂接及发布,为信用监管提供必要保障。

2.制定印发自治区水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梳理全区三级涉水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对同一政务事项的办理要素进行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办事指南。实现各要素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相对统一。

二、推动行业立法

3.加快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全力推进《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草案制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对接自治区人大、司法厅开展调研论证、意见征求和草案修改工作,确保立法进程有序、高质量推进,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4.开展规范性文件修订、清理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统筹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清理。部署开展对12项厅本级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登记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制定程序。

三、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

5.开展对盟市水行政执法情况专项监督。统筹开展对盟市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水事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情况、执法队伍和装备保障情况以及自治区依法治区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实施案卷评查及问题整改现场复核。

6.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及时开展水事矛盾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明确处理方式及属地责任,持续跟踪整改问效,保障自治区水事秩序和谐稳定。

7.规范执法统计。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对执法案件台账实行动态“清零”。指导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地方综合执法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落实全区水利行业统计人员和统计责任,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底数不清、数据不明现象。强化统计分析,发挥统计咨询和监督职能,提出具有趋势性、前瞻性的统计分析成果,为水利法治工作精准化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

8.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党内法规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面向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关于党内法规的专题培训和学习,并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

9.开展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学习。继续组织开展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职工网上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重点加大全区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对厅本级和厅属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并对厅机关全体执法岗位在职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指标,确保行政管理人员知法、懂法。

10.多种形式开展年度普法宣传。加大水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件剖析等形式面向人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关键节点,加大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统筹做好2022年度普法宣传工作。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1.开展行政执法与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题培训。结合《行政处罚法》与《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面向厅执法人员、厅属单位专业技术保障人员、盟市执法部门的水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和行政执法统计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要求,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盟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水利行业法治建设能力。

六、“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12.统筹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情况,统筹水利厅各类针对市场主体开展的执法检查,更新完善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名录,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并统筹各厅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部署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有效运用,强化问题整改的后续跟踪督办。探索信用监管和惩戒的运用方式,杜绝同一部门针对同一市场主体多次检查情况的发生。

七、持续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3.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纳入水利厅年度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中,严格落实普法责任。督促和提高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有组织工作的认识和主动性,依法履职尽责,做好自治区水利行业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落实。

14.深化落实行业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继续严厉打击“砂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砂,杜绝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持续完善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结合2022防汛保安、地下水超采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重点案件、重点线索开展挂牌督办。强化问题跟踪,抓好各盟市上报线索的核查“清零”工作,督促其按程序要求对已有线索进行核查“清零”。参照自治区扫黑办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利厅线索核查规范、工作专班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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