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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预算公开
日期:2024-02-23 15:4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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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

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4   年   2   月  18   日

公开时间:   2024   年   2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审批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消。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10.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盟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3.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四)水利工程建设处。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水土保持处。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自治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农牧水利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

(七)水资源管理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自治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

(八)运行管理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

(九)水政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盟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十)河湖管理处。承担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文工作,审批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本单位下属单位在水利厅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

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全区水利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路径,加快构建自治区水网,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自治区完成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一是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主动向前一步,发挥行业优势,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目标,贯通“四情”防御,落实“四预”措施。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有效防御水旱灾害。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为构建完善的防洪体系提供规划依据。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及水利部配套政策,以构建自治区水网为目标,抓住国家增发1万亿国债契机,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持续抓好水利投资落实。加快推进引绰济辽、引绰济辽二期、内蒙古支线供水等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引嫩济锡工程、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坚持“两手发力”,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努力扩大水利投资规模,力争2024年全区落实水利投资200亿元。

三是全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全区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组织实施好《解决“大水漫灌”问题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以“降水耗”为目标,以解决“大水漫灌”“浇白地”问题为重点,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河套灌区秋浇水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开展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水量、水位“双控”考核。全区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9%、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6,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6.6亿立方米。

四是持续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进一步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刑事司法对河湖的监管协作效能。持续推进松辽流域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完善地下水水位通报、“黄牌”预警、限审限批等机制,指导督促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察汗淖尔流域等地区推进地下水超采(载)综合治理,完成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继续抓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生态补水,落实母亲河复苏行动各项措施,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五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成不低于700条河流和300个湖泊的健康评价工作,健全完善河湖健康档案。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达到4747万亩,提前一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动用水权改革,全面推进内蒙古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建设和节水量核验,完成首批5000万立方米水量的配置和交易。启动水库清淤试点,对兴安盟兴安水库、通辽市小河西水库、锡林郭勒盟查干水库、呼和浩特市乌素图水库先行开展清淤工作。

六是大力抓好水土保持治理。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力度,协同推进黑土区耕地保护。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2024年按照国债支持规模和任务加快推进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加快黄河多沙粗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进度,高标准建设拦沙坝。2024年拟投资1.36亿元,建设拦沙工程71座,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快推动拦沙换水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七是加快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隐患排查整改和工程维修养护,新建、改造提升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270处,受益嘎查村1000个,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900处(民生实事)。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八是持续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彻底排查各种风险隐患,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收入总计45725.41万元,与上年39110.51万元相比增加6614.90万元,增加16.91%.

预算收入与支出相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5725.4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45587.8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8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71.19万元,增加116%。主要原因是增加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资金6700万元,引绰济辽一期工程建设资金89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9)其他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137.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56.2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进度进行结转,大部分项目当年已经完成。

(二)支出预算总计45725.4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45725.4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69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99.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农林水支出45053.5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等。

(4)住房保障支出105.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无年终结转结余。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45725.4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45587.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7.5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87.89万元,占34.0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000万元,占65.61%;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无本年事业收入;

无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无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无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无本年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52万元,占0.3%;

无其他结转结余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     45725.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91.89万元,占3.70%;

项目支出44033.52万元,占96.30%;

无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5725.41万元。与上年39110.51万元相比增加6614.90万元,增加16.91%,主要由于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增加67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725.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4.9万元,增加72.61%,主要由于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增加6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69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99.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农林水支出15053.5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等。

(4)住房保障支出105.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145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23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占38.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38.46%;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23.08%。与2023年度均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万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9个,项目预算总金额44033.52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4389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7.5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3个,公开项目2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45587.89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1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3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9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忠波             联系电话:0471-5255155

第五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XLSX

二、收入总表.XLSX

三、支出总表.XLSX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X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X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X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X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X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xlsx

十、项目支出表.xlsx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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