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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02-23 16:5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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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4   年   2  月  4 日

公开时间:   2024  年   2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审批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消。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10.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盟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3.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纳入水利厅部门预算共计10个单位,其中,行政机关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

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

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9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0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2024年度水利厅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全区水利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路径,加快构建自治区 水网,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自治区完成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一是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主动向前一步,发挥行业优势, 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目标,贯通“四情”防御,落实“四预”措施。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有效防御水旱灾害。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为构建完善的防洪体系提供规划依据。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 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及水利部配套政策,以构建自 治区水网为目标,抓住国家增发1万亿国债契机,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持续抓好水利投资落实。加快推进引绰济辽、引绰济辽二期、内蒙古支线供水等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引嫩济 锡工程、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 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坚持“两手发力”,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努力扩大水利投资规模,力争2024年全区落实水利投资200亿元。

三是全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全区农业用水  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组织实施好《解决“大水漫灌” 问题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严格执行总  量控制、定额管理,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以“降水耗”为目标,以解决“大水漫灌”“浇白地”问题为重点,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 保河套灌区秋浇水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开展371个地下水 管理单元水量、水位“双控”考核。全区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6.3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 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9%、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6,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6.6亿立方米。

四是持续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进一步压实河长湖长责任, 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刑事司法对河湖的监管协 作效能。持续推进松辽流域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 理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完善地下水水位通 报、“黄牌”预警、限审限批等机制,指导督促西辽河流域、鄂尔 多斯台地、察汗淖尔流域等地区推进地下水超采(载)综合治理, 完成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继续抓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  生态补水,落实母亲河复苏行动各项措施,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五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成不低 于700条河流和300个湖泊的健康评价工作,健全完善河湖健康 档案。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达到4747万亩,提前一 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动用水权改革, 全面推进内蒙古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建设和节水量 核验,完成首批5000万立方米水量的配置和交易。启动水库清淤 试点,对兴安盟兴安水库、通辽市小河西水库、锡林郭勒盟查干水库、呼和浩特市乌素图水库先行开展清淤工作。

六是大力抓好水土保持治理。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力 度,协同推进黑土区耕地保护。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东北黑土 区侵蚀沟治理,2024年按照国债支持规模和任务加快推进东北黑 土区侵蚀沟治理。加快黄河多沙粗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进 度,高标准建设拦沙坝。2024年拟投资1.36 亿元,建设拦沙工程71座,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快推动拦沙换水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七是加快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牧区 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隐患排查整改 和工程维修养护,新建、改造提升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270处, 受益嘎查村1000个,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900处(民生实事)。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八是持续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彻底排查各种风 险隐患,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完成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盟市旗县编制盟市旗县水网规划。加快推进引嫩济锡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工程纳入东北水网建设规划。加快实施引绰济辽、引绰济辽二期以及内蒙古支线工程,争取开工建设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河套、镫口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全年完成水利投资200亿元以上。

二是着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积极协调黄委多争取年度生态分水指标,凌汛期充分利用蓄滞洪区分水蓄水。加强蓄滞洪区改造提升改造,推进昭君坟、蒲圪卜分洪区等“半拉子”工程按照批复规模完成建设,争取阿拉善科泊尔分洪工程纳入流域修编规划并审批立项。争取调增黄河“87”分水指标,呼吁国家加快“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

三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格取用水管理,全面推行水资源区域评估,对用水总量超过区域管控指标、用水效率未能达到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水资源超载地区超载水源严格实施限审限批,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取用地下水。加快补齐节水工程短板,实施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现代化改造。联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科技攻关,加强秋浇范围及定额研究,确定合理用水定额,把秋浇春灌用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坚决杜绝大水漫灌浪费水现象。全面起底盘活闲置水指标,督促沿黄相关盟市6月底完成黄河流域4000万立方米闲置水指标处置工作。

四是健全水资源节约保护体制机制。落实《自治区推进农业节水实施方案》,建立农业用水管理、农业水价形成、工程建设和管护、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四项机制。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水权交易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黄河盟市间二期水权转让项目。积极协调水利部和黄委给予深度节水控水机制政策支持,同意在流域和河套灌区每年不超用黄河分水总量的情况下,将灌区节约下来的水量由我区自行配置使用。

五是持续强化河湖治理保护。抓好《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宣贯工作。持续细化实化各级河湖长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刑事司法对河湖监管协作效能。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严格落实“一问题两单制”。深入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强化自治区专班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继续做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及生态脆弱区生态补水。持续推进西辽河流域、察汗淖尔流域、鄂尔多斯台地地下水超采(载)综合治理和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28万亩以上。

六是完善水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建议落实除重大引调水工程外,取消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盟市及旗县配套资金。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设立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对水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避免被挤占、挪用。对滞留、挤占和挪用中央和自治区水利资金的盟市、旗县,核减水利资金,限制项目审批。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展水利建设筹资渠道,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33804.75 万元比2023 年121210.89 万元增加 12593.86万元,增长10.39%,增长原因主要是引绰济辽二期工程 建设资金增加6700万元,引绰济辽一期工程尾款895万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支出增长等。

收入预算等于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总计133804.75万元。包括:

1. 本年收入合计 121220.78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4432.47万元比上年 74747.31 万元增加9685.16万元,增长12.96% 。主要原因是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资金增加6700万元,引绰济辽一期工程尾款895万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支出增长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46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989.56 万元与上年 5101.41万元基本持平。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1752.75 万元比上年略有增加。

2. 上年结转结余12583.98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支出预算总计133804.75万元。包括:

1. 本年支出合计133804.75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393.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3440.45万元, 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其他应用研究支出、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

(3)卫生健康支出2262.36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农林水支出118623.50万元, 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土保持、水文测报、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等。

(5)住房保障支出3085.37万元,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6)不存在其他项目支出。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不存在年终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33804.75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21220.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583.98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432.47万元,占63.1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000万元,占22.42%;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46万元,占0.03%;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989.56 万元,占3.73%;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1752.75 万元,占1.31%;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071.98 万元,占6.03%;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4512 万元,占3.37%。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部门2023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33804.7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7884.62 万元,占28.31%;

项目支出90818.58万元,占67.8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101.56 万元,占3.81%;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 122504.44      万元与上年115894.7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 6609.70万元,增长5.70%。主要原因是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资金增加6700 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92504.44万元与上一年度85894.74万元相比增加6609.70万元,增长7.70%。主要原因是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资金增加6700 万元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万元,其中:

( 一)人员经费35493.5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 公用经费1827 .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 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7.22万元比上年563.95万元减少96.73 万元,减少17.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5万元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7.75万元比上一年4.5万元增加3.25万元。按新一年度公务接待规模测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4.47万元,比上一年554.45 万元减少99.98万元,减少18.03%。减少原因为本年公车购置规模压缩较大。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万元与上一年保持一致。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50个,项目预算总金额92521 . 14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77111.6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071.9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7337.56万元。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1个,公开项目5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33804.75万元,占全部预算的100%。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7459.7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379.53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951.65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3128.6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忠波              联系电话:0471-525515

第五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XLSX

二、收入总表.XLSX

三、支出总表.XLSX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X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X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X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X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X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xlsx

十、项目支出表.xlsx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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