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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行业“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程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05 09: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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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业“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95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业

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3号)要求,为在全区水利行业范围内开展“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原则,对自治区本级负责和各盟市负责监督的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水利行业“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导向。

  二、起底要求

  (一)起底内容。“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未能竣工验收而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自治区、盟市审批的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供2016年至今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厅各有关处室梳理自治区本级“半拉子”工程,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本地区大起底专班梳理本级“半拉子”工程。厅主要负责人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确定台账,台账一经确定,完成销号一项,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逐一明确“半拉子”水利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单位、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分年度解决台账所列全部“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加快组织验收工作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批复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但竣工验收所需材料不全、建设资金未足额到位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材料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后,依规尽快组织竣工验收。

2.全力组织复工复产,确保完成工程建设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分析原因,落实措施,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承诺竣工时限。要建立督办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程能够按照计划完成建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照目标完成“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

(三)加大惩戒力度。水利厅各有关处室和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不能主动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限制审批项目、年度考核挂钩等方式予以惩戒。

、组织机构

为确保“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长青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赵海春 厅总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处处长

       王  顺 办公室负责人

       黄晓东 计划财务处处长

       陈德亮 水土保持处处长

       高明堂 农牧水利处处长

       彭雅丽 水资源管理处处长

       贺文华 运行管理监督处处长

       刘兵正 河湖管理处处长

       包松林 水旱灾害防御处负责人

       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工程建设处,负责“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主任由赵海春兼任。

、时间安排

(一)摸底阶段(2022810日一831)。对“半拉子”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业“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831日前,会同盟市向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二)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阶段(202291日一1031)。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水利厅各有关处室会同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集中处置阶段(2022111日一20231231)水利厅各有关处室会同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分类施策,加大攻坚力度,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半拉子”水利工程销号工作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本领域“半拉子”水利工程销号工作,完成一个核减一个,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水利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半拉子”工程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统一工作部署,建立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办理,及时跟进,确保取得如期实效。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在2022930日前每半月、930日后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加强工作力度加强“半拉子”水利工程相关验收工作力度,各有关业务处室和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按照能验尽验的原则推动验收工作。各地各单位精心谋划,主要领导督办,全力推动停工项目复工复产

(三)加强督促检查。水利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半拉子”水利工程处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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