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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抓紧开展2023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6 10:1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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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水利(水务)局:

为加快提升中小河流水安全保障能力,聚焦水利高质量发展,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切实做好2023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一)遵循“整流域规划、整河流治理、分阶段实施”原则以防洪保安为重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开展多目标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的目标。优先考虑防洪治理确有必要和无征占地矛盾、无环境影响等制约因素的治理项目。

(二)初步设计批复是安排项目投资计划的前提。各地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将作为安排下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前置条件,高质量的前期工作是加快审查审批的基础,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作为纳入投资计划的备选库。对于报告编制不满足初设编规要求和技术审查未能通过的项目不予纳入备选库。

(三)实行竞争立项的方式。为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实施项目,采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中小河流治理竞争立项方式,保障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对初步设计已批复、能够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且上一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的,予以优先安排。

(四)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开展前期工作。各盟市要按照实事求是、确有必要、系统治理的要求,综合考虑流域系统治理、防洪减灾安全、前期工作进度、资金筹措落实等方面,根据轻重缓急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要对项目的必要性、治理范围、治理任务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报送自治区水利厅进行技术审查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初审

二、工作完成时限

按照水利部2023年度拟实施治理项目的要求,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各地必须在20227月底前报送满足初步设计编规要求的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未能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2023年不能安排资金。

三、前期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近年来,设计质量不高是前期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而且治理任务上偏离防洪减灾的目标、治理方式上“硬化、白化、渠化”突出、治理范围上勉强扩大,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防洪治理任务、治理范围、概算投资等方面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避免过度治理。在治理方式上要遵循“修河如河”原则,注重河道生态保护,尽量保持河流自然形态。

(二)选好勘察设计单位。各地要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初步设计勘察设计工作,各盟市和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挂靠资质承揽项目,对挂靠现象零容忍。自治区水利厅一经发现挂靠资质承揽设计(包括个人与设计单位合作,以个人为主)的项目不予安排投资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挂靠单位在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三)注重前期现场查勘。在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项目法人要组织设计单位对项目现场进行详细查勘,明确项目是否存在征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林地、草地以及涉及生态红线问题,要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避免影响工程建设。

(四)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自治区水利厅采取旬调度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请各盟市填报《2023年度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表》,每月15日、30日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530日,电子版发送至下述电子信箱。


附件:2023年度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表

联系人:陈  晨  电话:0471-5259331

        刘朔馨  电话:0471-5259637


电子信箱:nmgsltjsc@163.com


2022516



附件:             

盟(市)2023年度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旗县

所在河流

流域面积(km2

所属流域

设计单位

测绘单位

勘察单位

测绘计划和完成时间

勘察计划和完成时间

报告编制计划和完成时间

审批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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