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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
日期:2017-03-22 17:46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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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紧紧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及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16〕5号)精神,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推进“五公开”情况

(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水利厅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实效性;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制度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在厅门户网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水利中心工作同步推进,综合检查考核。对于自治区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能够及时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按时认真完成;四是积极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工作流程,加强对水利法律法规、重要信息及热点问题的发布解读。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宣传网络向基层覆盖,逐步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水利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二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时完成我厅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三是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及时发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四是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五是加强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围绕今年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主动向社会公开水利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政策解读情况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水利重要政策法规,要求各相关单位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加强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运用,提高政策解读效果,方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水利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一年来,我厅就防汛抗旱减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灌区节水改造等通过我区主要媒体做了多方面解读。

三、 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厅在门户网站设置了公众参与栏目,包括厅长信箱、网上信访、留言咨询、投诉建议、在线访谈等栏目。2016年,我厅门户网站收到厅长信箱来信12条次、留言咨询24条次,网上信访4条和投诉建议19条均及时作出回复。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水利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水利厅,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选派自治区水利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到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系统学习水利舆情监测过程,并在全国水利系统舆情监测平台上开通了内蒙古专属账号。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2016年,面向厅机关印发《内蒙古水利舆情监测》简报44期。

四、 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厅党组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结合我区水利工作的实际,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完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的报送相关数据材料。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办处室专人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我厅及时发布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获取方式便捷、内容新颖全面,具备主要工作措施、主动公开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等内容。我厅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于12月7-8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水利系统综合政务培训班,专门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及政务公开的质量。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建立了信息公开举报渠道,渠道有效畅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建议”栏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举报。 目前,我厅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

五、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完成了2008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近300余份厅发文件的上传发布工作。对我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进行了细化完善,确保与发布平台信息同步更新。二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充分发挥厅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三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务服务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组织管理。年初完成厅网站升级改版,进一步健全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坚持定期对厅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服务可用性、政民互动效果等情况进行监测检查。二是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健全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结果公示功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改革,审批事项逐步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开通“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通过不同平台和渠道宣传,扩大水利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受众面,建设山洪预警、水资源管理APP,待试运行结束后开通公众服务功能。四是推进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应用,开发建设水利系统协同办公平台,实现各单位间政府信息报送、采集、处理、共享。五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公开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水利厅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委政府要求相比,在工作意识、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还需拓宽。对于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事项的公开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三是网上办事大厅还需完善,需要在运行中不断提高和完善在线办事和服务功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社会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部门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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