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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
日期:2018-03-26 17:47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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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1)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水利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亲自筹划部署有关工作,研究审定政务公开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制度办法等重要内容,筹划部署智慧水利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研究安排“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在线审批资金保障,大力推动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副厅长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关处室落实相关职能责任,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先后多次研究审议行政审批事项,调研论证权责清单,指导动态管理工作,明确网上在线审批建设整改,亲自审定把关门户网站专栏设置、公开内容、协同办公等具体事项,并将分管的政务工作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公信力。

三是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导。水利厅办公室能够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和厅领导指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检查指导和跟进督查。承担了大量政务公开文电工作起草、门户网站开设、实体大厅建设、规章制度制订和督促检查指导等各项推进工作,结合每年综合政务培训对厅机关和水利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今年还组织厅机关和政务大厅有关人员10余人,参加了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处组织的在线审批培训。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制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内蒙古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和定期审查机制。按照保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逐项进行保密审查,一年来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问题。

二是政务舆情制度方面,着眼于当前社会对政务公开的热切关注和期望,针对一些恶意炒作、歪曲政府公众形象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了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办法》,为有效应对网络舆情不良动向、维护政府行为合法权益提供基本遵循。

三是平台制度建设方面,开设了“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完善了监测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了《“内蒙古水利”政务微信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及政务公开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平台研究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主动公开方面,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并在部门网站及时发布、更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水利厅网站权责清单、财政资金、重大项目等分栏,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运行情况良好。能够及时、准确、全面、主动的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水利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达450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达408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水利厅门户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设有网上下载和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功能,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将告知文书格式、内容进行规范,并在网站上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2017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也未出现任何需要被纠错问题。

三预决算公开方面,水利厅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栏目,及时、准确对部门决算及预算进行公开。2017年,我厅继续在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有关情况说明,有效落实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预决算公开的各项要求。

四、政务服务情况

一是政务服务制度方面,完善了政务服务制度和流程,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清单等办理事项。

二是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方面,完成了在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置1-2个窗口的相关调研和进驻准备工作,同时在水利厅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建设了水利厅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配套了政务服务各类硬件和软件设施,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展开了政务服务工作。

三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方面,在水利厅门户网站开设了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设置了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等专栏,开展试运行调试工作,工作运行状态良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开通工作条件,待自治区政务审批开通后链接入网。

五、回应解读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方面,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设置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专栏,将涉及水利方面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相应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积极进行重点政策,同时先后在内蒙古水利杂志上发布了3条政策解读文章。

二是新闻发布方面,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设置了水利要闻、通知公告、焦点头条、领导之窗等新闻发布专栏,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水利厅重要新闻向社会公众发布,对于重要水利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新闻发布,去年以来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重要会议讲话精神,有效提升了水利改革发展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热点回应方面,在水利厅门户网站开设了厅长信箱、信访工作、留言咨询、投诉建议、民意征集等互动交流专栏,积极回应网民的热点关注、业务咨询、工作交流、意见建议和投诉等内容。2017年,仅社会热点问题回应就多达111条,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密切了水利厅与社会公众的信用联系。

四是公众参与方面,在微信平台上开通了“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将国家和自治区水利厅重大项目建设、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精神等内容即时向社会发布,为公众参与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并注重加强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2017年,“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微信信息167条,较好地发挥了宣传引导作用。

六、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201752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12号),对我区全面实施河长制作出了科学系统的顶层设计,明确到2017年年底前,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为实现2020年、2030年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下,我区河长制体系初步构建,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和需推行河长制的986个苏木乡镇,于201710月底前全部出台了工作方案;构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全区落实各级河长6437人,设立河长公示牌9166块 ;自治区和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出台了中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6项基本工作制度;逐级开展了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验收;编印了涵盖全区的河长名录、河流名录、湖泊名录,以及自治区主要河流湖泊的管理保护实施方案。我区河长制工作通过了水利部、环保部组织开展的中期评估。

河长制工作初见成效。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去年以来各级河长累计巡河4420人次,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初步形成。部分地区针对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河湖整治行动,清理河道垃圾152万吨,查处违法行为130起。一些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河湖面貌得到改善。

2017年,自治区水利厅认真完成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政务公开信息推送、在线审批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等重点工作方面,我厅积极组织力量,广泛开展调查和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向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做到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201835

 

 

 

 

 

 

 

 

 

 

 

 

 

 

 

 

 

 

 

附件2

 

2017年度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

4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0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0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6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5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6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

15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转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20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0

九、部门设立实体、网上办事大厅情况


(一)是否设立实体办事大厅

/

(二)实体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内容(可附页说明)


已附页

(三)是否与电子检查系统联网

/

(四)部门网站是否具备网上办事功能

/

(五)网上办理事项内容


在线审批





 

 

 

 

附件2

 

水利厅实体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内容

 

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3.围垦河道审核

4.不同行政区域边界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批准

5.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6.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销审批

7.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批准

取水许可

8.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核验

9.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10.取水权有偿转让批准

1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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