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办发〔2018〕32号)要求,围绕水利重点工作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性政府建设,使得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水利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筹划部署有关工作,保障政务公开经费,研究制定具体分工方案,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做到不断更新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9月28日,为进一步提升水利厅机关人员政务能力,特邀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副处长、政府公报室主任方文同志在水利系统政务培训班上进行了授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水利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二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时完成我厅2018年部门预算的信息公开。三是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及时发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四是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主要工程动态、政策法规及招聘等信息公开。五是加强水利改革信息公开。围绕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主动向社会公开水利部门贯彻落实情况。2018年,在水利厅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条、水利要闻225条、重大项目7条、盟市动态644条。水利厅门户网站总访问量894611次,其中信息发布访问量达到31989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
水利厅门户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设有网上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功能,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将告知文书格式、内容进行规范,并在网站上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进行公开。2018年共计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均已详细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水利厅门户网站设置了互动交流栏目,包括厅长信箱、网上信访、留言咨询、投诉建议、在线访谈等栏目。截至12月,收到厅长信箱来信48条次、留言咨询59条次、网上信访7条和投诉建议8条,均及时作出回复。面向厅机关印发《内蒙古水利舆情反映专报》16期,《水利动态信息》50期。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水利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水利厅,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长期以来,自治区水利厅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委政府要求相比,在工作意识、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意识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还需拓宽,对于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事项的公开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三是网上办事大厅还需完善,需要在运行中不断提高和完善在线办事和服务功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社会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部门公信力。
2019年2月18日
附件1:
2018年度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6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转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8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
九、部门设立实体、网上办事大厅情况 |
是 | |
(一)是否设立实体办事大厅 |
是/否 |
是 |
(二)实体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内容(可附页说明) |
已附页 | |
(三)是否与电子检查系统联网 |
是/否 |
是 |
(四)部门网站是否具备网上办事功能 |
是/否 |
是 |
(五)网上办理事项内容 |
在线审批 | |
附件2:
水利厅实体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内容
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3.围垦河道审核
4.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5.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销审批
6.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批准
取水许可
7.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核验
8.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9.取水权有偿转让批准
10.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