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不断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平台公开政务信息125条,水利厅网站发布政务信息504条,转载新闻信息891条。做好“内蒙古水利”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发布各类水利信息219篇。今日头条“内蒙古水利”发布各类水利信息148条。主动公开承办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39件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22件,办复率为100%。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督促各处室出台政策性文件必须配套政策解读稿件,全年完成8次政策解读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收到9封依申请公开件,完成9封依申请公开件的答复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区水利工作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提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有效性,切实提升各处室、各单位政府信息管理意识、管理能力。严格按照网站政务信息发布流程,切实把好审核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已完成的集约化平台基础上,根据目前对门户网站的需求,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版工作,优化页面布局,调整栏目配置,开通一号登陆,互动交流功能重新改版,新增数据统计展示。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完成了门户网站PC端、移动端适老化及无障碍阅读改造工作, 为用户提供以人为本的人际交互体验、多种网站浏览操作方式、多样的推送形式,有效的服务闭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水利厅网站监督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办(2019〕20号)文件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全年对厅网站开展了 12次“清网”行动,共排查删除网站信息 17 条,全年未出现网站重大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
一是政策宣传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发布内容审核能力不足。2023年工作重点将加强水利宣传工作,采取图文视频等创新方式,结合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三审三校”制度,加大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年度收到的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