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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自治区级河长李秉荣副主席签发2021年1号河湖长令
日期:2021-04-12 09:54 来源: 内蒙古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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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自治区级河长李秉荣副主席签发2021年1号河湖长令

 

2月4日,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副总河湖长、黄河自治区级河长李秉荣签发自治区2021年第1号河湖长令(以下简称1号令),要求沿黄盟市各级河湖长,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进一步加强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巡查管护,建立健全河道管护长效机制,持续抓好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

1号令明确了巡查管护的范围为黄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和一级支流入河口上游1000米范围内的河道管理范围。要求各地聚焦“清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加强各级河长常态化监管,逐步清理整治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

1号令明确了河道巡查管护的主体为各级河长,并充分调动巡河员、保洁员、村卫生员、基层公安机关等力量,加密河湖管理体系,形成网格化巡查管护。同时,要求各巡查管护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要求的频次开展巡河,并记录巡查情况。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规定流程和方式妥善处理,坚持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1号令明确了对履职不到位、巡查管护任务滞后、整改落实不及时等部门或河长进行“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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