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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1年第4期(总第80期)
日期:2021-04-30 11:04 来源: 内蒙古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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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推进河湖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为加快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治理,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2021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以下简称“春季”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全区各地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春季”行动有序推进。

     呼和浩特市:4月14日,市河长办联合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组成“春季”行动督查组,重点对大黑河玉泉区段、土左旗段、托县段的河道水质、 “四乱”、排污、河长制公示牌设立情况进行了全线巡查。现场发现6个问题(其中涉及“乱排”问题1个,“乱堆”问题4个,公示牌设立问题1个)均已列入“春季”行动问题台账,并及时进行了分办。赤峰市:市河长办印发《赤峰市河道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赤峰市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派出4个督查组赴全市12个旗县区开展河湖督查暗访工作。重点检查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是否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检查河道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偷采盗采河砂、违法违规堆砂情况,共排查垃圾87处,已完成清理81处;发现河道非法采砂1处,已进行交办处理,并抄送检察机关。乌海市:4月20日-21日,市河长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乱占、乱建问题3个。检查组现场就海南区西卓子山街道富民浮桥趸船及附属设施乱占河道问题下发了《水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2个问题向各责任单位进行了交办。

    截至目前,全区“春季”行动共发现问题289个,已完成整改221个。下一步,自治区河长办将根据“春季”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盟市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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