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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1年第9期(总第85期)
日期:2021-07-09 17:1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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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副书记林少春开展巡河调研工作

7月3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副总河湖长、嫩江自治区级河长林少春深入呼伦贝尔市嫩江莫旗段巡河调研,实地巡查嫩江流域河湖长制落实、尼尔基水利枢纽运行管护、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宏达砂厂采砂等情况,并主持召开嫩江流域河湖长会议。

林少春指出,嫩江流域3盟市积极有序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林少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河湖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抓牢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全力保障流域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要坚持系统治理。强化顶层设计,抓好基层落实,突破行政区域限制的思维定式,树立全流域系统治理观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水利厅牵头,科学系统的编制嫩江内蒙古段生态安全治理方案和防汛安全建设方案,流域内三个盟市和相关旗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方案。二是要保持国考断面水质稳定。对流域内各国考断面水质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注重标本兼治,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指导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嫩江流域内蒙古段国考断面水质不降低、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三是要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将乡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扎实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四是要切实保障防汛安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堤防、水库等工程巡查防守,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切实做好防汛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嫩江河长陪同巡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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