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wei.png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栏 >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河长制 > 工作简报
河长制工作简报2021年第12期(总第88期)
日期:2021-09-06 15: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字体:[ ]

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贯彻落实全区河湖长制会议暨加强河湖

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石泰峰同志,党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总河湖长王莉霞同志共同签发了2021年第3号总河湖长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区河湖长制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推进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全面改善河湖水环境、严格保护河湖水资源和加快修复河湖水生态等方面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河湖健康问题,全面提升河湖监管水平,确保河湖长青、岸绿景美。

《工作方案》要求,全区上下要认真对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力求通过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我区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各部门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河湖监管和保护合力。

《工作方案》明确,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推进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全面改善河湖水环境、严格保护河湖水资源和加快修复河湖水生态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二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污染保护治理,压紧压实河湖长制责任,持续聚焦河湖水环境,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不断强化河湖治理管控,加快修复河湖水生态,着力做好防汛抗旱减灾。聚焦这些重点问题,《工作方案》提出了不断完善河湖监管网络体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完善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严格农业用水监管、推进水权转让和交易、常态化抓好河湖“清四乱”工作、巩固超采区治理成效、推进西辽河“量水而行”、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等24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督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三要压实责任制,坚持各级河湖长负主体责任,自治区有关单位负督导职责的原则,河长制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不揭短亮丑、不真纠真改,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查处的问题不查处,严肃追责问责。通过不断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四要实行清单管理,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清单,明确问题、责任、措施、时限,河长制责任单位定期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河长办按照时限要求,加强督导,跟踪检查,推动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完情况作为依据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双总河湖长联合签发《工作方案》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集中体现。为切实解决自治区河湖保护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管理保护、推动河湖长有名有实、增强水资源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指明了方向,必将有力的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