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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1年第13期(总第89期)
日期:2021-09-06 16: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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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护“春季”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助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今年初,自治区河长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影响河湖面貌功能问题、河道采砂管理和督查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工作。经过4个多月的时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圆满结束,并取得积极成效。

自“春季”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河长办积极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盟市以召开河湖长会议的形式,部署落实“春季”行动,各级河湖长积极巡河履职,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全面提升了河湖生态环境。河湖管理基础有新提升,2021自治区河长办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河湖管理基础进一步明确。全国水利普查的名录内的3906条重点河流,524个重点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基本完成,首次明确12.5万公里的管控边界。同时,利用“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加快推进划界成果矢量上图,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奠定坚实的基础。河湖“清四乱”取得新进展,“春季”行动开展以来河长湖长聚焦水域岸线管理,狠抓落实,持续清理整治“四乱”突出问题,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在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向中小河湖延伸,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春季”行动以来,全区各地共清理整治新增“四乱”问题537个,督促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53290次,其中盟市级河湖长巡河巡湖94次,清处河道垃圾66.33万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4080平方米,疏浚整治河道183.2公里,开展联合行动57次,聘用巡河保洁人员1167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成果有力巩固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河道采砂管理平稳有序,自治区河长办充分发挥盟市、旗县区河长制湖长制平台作用,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督促盟市编制河道采砂规划114个,持续平稳加强河湖采砂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非法采砂点8个,查处、制止非法采砂行为50起,出动执法人员709人次,查处行政案件14件,行政处罚11人。重新调整、核定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并确定采砂河段河湖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共575名,并上报水利部。协同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在自治区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厅完善了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后,有8个盟市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有1个盟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河湖监管力量逐步夯实。

下一步,自治河长办将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加快协调出台《内蒙古河湖管理条例》,从制度上保障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遏制乱建、乱占、乱堆、乱采“四乱”问题的反弹,推动河湖管护工作见成效、见实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助力筑牢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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