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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1年第16期(总第92期)
日期:2021-09-29 11:5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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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开展巡湖调研工作  

   9月1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呼伦湖湖长张韶春深入呼伦湖巡湖调研,实地察看了呼伦湖的水域水情,详细了解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并主持召开呼伦湖湖长会议。 

张韶春指出,做好呼伦湖流域保护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示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呼伦湖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生态稳定和平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呼伦贝尔市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一以贯之、久久为功,坚持“质”“量”并重,持续抓好水质改善和流域整体保护修复等工作,确保全流域的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张韶春强调,呼伦贝尔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呼伦湖生态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呼伦湖还存在主要水质指标没有改善,水体富营养化依然存在,蓝藻水华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治理项目建设进度慢、投资完成率低等问题。呼伦贝尔市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推进、抓紧落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推进治理项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自治区发改委要及时开展督查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加大监管指导力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问题、生态环境部调研指出的问题以及自治区各类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再次出现,确保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张韶春要求,一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厅,根据《实施方案》项目开工建设年度、实施进度,尽快研究提出自治区预算内资金调整意见。二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推动呼和诺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工程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审理,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三是自治区外事办要向外交部汇报沟通,协调周边国家共同推进呼伦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四是由呼伦贝尔市商自治区农牧厅,按照有关规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司法厅反映保护区全境禁牧、禁渔压力较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禁牧与保护牧民草场承包权益,禁渔与适度生态捕捞之间的矛盾,厘清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为牧区生态、生产、生活的统一提供遵循。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王海瑜,自治区相关厅局负责同志,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河(湖)长陪同巡湖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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