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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2年第5期(总第103期)
日期:2022-04-24 12: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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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岱海

自治区级湖长张韶春主持召开岱海湖长会议

2022年4月14日,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岱海自治区级湖长张韶春主持召开岱海湖长会议,研究审议《岱海管理保护(一湖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抓好岱海保护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重要政治任务。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岱海保护治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保持战略定力,尊重自然规律,牢固树立坚决遏制人为污染的底线思维,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持续改善岱海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保障水量稳定,以实际行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强调,乌兰察布市和凉城县要认真履行岱海保护治理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护治理各项工作。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度督办职责,狠抓岱海管理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各级湖长通报。自治区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做好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岱海管理保护(一湖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一湖一策”实施方案要加强与《“十四五”时期岱海流域保护治理实施方案》衔接,坚持互促融合、一体推进,将目标任务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推动岱海保护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乌兰察布市要严格按照“十四五”和“一湖一策”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资金来源、实施标准等推进岱海保护治理各项工程,确保到年底完成阶段性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资金筹集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三是乌兰察布市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2021〕12号)要求,抓紧推进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于今年6月底前完工。对工程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乌兰察布市要在立足自身统筹解决的基础上,抓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支持。四是乌兰察布市要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抓紧推进弓坝河河口拦截净化工程土地征占用等手续办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人工湿地在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成投用前完工,发挥应有的效用。五是乌兰察布市要加快推进2022年实施的岱海流域农村污水收集项目、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进度,自治区农牧厅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支持,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牧厅、林草局、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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