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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2年第9期(总第107期)
日期:2022-06-20 09:0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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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河湖管理保护(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

(2021—2023)完成审定印发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额尔古纳河、西辽河、黄河内蒙古段、嫩江内蒙古段、黑河内蒙古段、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和居延海的河湖管理保护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一河(湖)一策”)。近日,经自治区级河长湖长审定同意后,已印发至相关盟市和自治区河长制责任单位执行,用于指导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此新一轮“一河(湖)一策”编制范围为我区境内自治区级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9条(个)河湖,实施周期为3年,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概况、总体要求与组织体系、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管理保护任务、管理保护措施和保障措施8个方面。在“一河(湖)一策”编制过程中,我区因河(湖)施策、因地制宜为河湖量身制定了目标任务和管护措施,一是在充分总结上一轮“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完成情况和治理经验基础上,细化分解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实地踏勘掌握河湖最新情况,全面梳理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协调,为保证“一河(湖)一策”中的管护目标任务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相关规划互相协调、有效衔接,自治区河长办充分征求并积极采纳相关盟市、自治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和审查专家的意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河湖保护措施,确保“一河(湖)一策”落地生效;三是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和入湖河流与湖泊关系,坚持区分主次、分步实施,将近三年目标任务作为重点,对年度河湖管护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管护目标如期实现。

“一河一策”既是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河湖联动共治提供了重要抓手和技术支撑,也是自治区级河长湖长部署、调度、考核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关键依据。下一阶段,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将紧盯各项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自治区河长制各责任单位监督指导,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管理保护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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